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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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500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曾维球位于湖南省新化县××镇××村××组的房屋(房产证:新房字第X××6号),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9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命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命。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