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宝易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九州隆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腾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京执监16号 芜湖隆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你公司认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在执行你公司申请执行与北京九州隆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隆华公司)、北京腾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北京宝易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凡学兵、邱琳仲裁裁决一案中,于2018年拍卖被执行人九州隆华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大街28号院1幢等3幢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28号院房地产),但至今未能将上述拍卖款发还你公司,向本院申请督促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北京三中院对28号院房地产的拍卖款制作案款分配方案后,被执行人九州隆华公司针对分配方案中的分配顺位及分配数额提起诉讼,北京三中院已依法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中。 本院认为,你公司的督促执行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公司的督促执行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