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迁煦发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瑞通塑业有限公司 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311民初6505号 原告:安徽瑞通塑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军,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奇,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丹枫,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宿迁煦发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书为。 被告: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树东。 原告安徽瑞通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煦发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2019年12月23日,原告安徽瑞通塑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安徽瑞通塑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章周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海啸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