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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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潘静(曾用名潘晶)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借款本金13000元,并以借款本金13000元为基数按照约定年利1.5分自2019年1月26日给付利息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为止。 案件受理费系减半收取113元,诉中保全费170元由被告潘静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