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皖豪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皖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520000元及利息(以5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

二、被告安徽皖豪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计450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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