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皖豪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皖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60000元及利息(其中300000元自2016年9月12日起、60000元自2017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 二、被告安徽皖豪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72元,由原告***负担372元,被告***负担7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