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敬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芜湖市华业架业有限公司 芜湖恒泰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芜湖市华业架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86.5元,由原告芜湖市华业架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陶呈成 人民陪审员 李广兴 人民陪审员 王安军 二〇二〇年元月六日 法官助理焦颖 书记员吴沙莎 附适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