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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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田阳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田阳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1358866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3588662元为基数,按照每日5?,从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西田阳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质量保修金1043641元及利息(利息以243907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99734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三、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所承建的田阳县城东中国——东盟(田阳)蔬菜批发市场一期工程(02地块)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13588662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057元,减半收取66029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险案件申请费5000元,合计71029元,由被告广西田阳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