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七色珠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寨支公司 广西升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2019)桂0223民初260号民事判决; 被上诉人广西升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寨支公司支付赔偿金921,300元; 驳回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寨支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368元(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寨支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3,734元(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寨支公司已预交),上述一、二审受理费共计26,102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寨支公司负担1977元,被上诉人广西升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125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