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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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豫H×××××海马牌机动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自己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诉讼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