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2159.92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302159.9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自2019年9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634元,公告费690元,共计7324元,由被告***负担6323元,由原告***负担1001元,被告***应负担部分由其自行缴纳至本院账户(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3225019864360000081117426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4-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