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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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文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2019年2月1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0年11月11日解除。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870000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00元,减半收取计55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170元,合计9720元,由***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