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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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云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1125执711号 申请执行人:云和县福翔装饰材料经营部,住***。 法定代表人:张永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标的为25657元及利息,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31023.51元,其中本金25657元、利息5366.51元,并支付了罚款1000元,执行费284.85元,诉讼费234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