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1125执711号

申请执行人:云和县福翔装饰材料经营部,住***。

法定代表人:张永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标的为25657元及利息,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31023.51元,其中本金25657元、利息5366.51元,并支付了罚款1000元,执行费284.85元,诉讼费234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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