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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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欠原告***材料及工资款60455及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以60455元为基数按照0.5%的月利率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个月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4元,减半收取计7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