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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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攀枝花市诺汉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新视窗酒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的执行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