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治安)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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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治安管理(治安)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泸县公安局于2021年2月4日修改后的泸公(玄)不罚决字〔2020〕3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泸县公安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