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治安)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治安管理(治安)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泸县公安局于2021年2月4日修改后的泸公(玄)不罚决字〔2020〕3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泸县公安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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