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汉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川TB××××长安牌汽车、川TJ××××长安牌汽车两辆。

二、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内,被执行人***不得转让、变卖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4-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