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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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高坪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303执恢327号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高坪支行、冯跃明: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高坪支行与冯跃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210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1050.00元,其中借款本金20850.00元,执行费2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20850.00元转付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高坪支行。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