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宜云控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缴违法所得 |
| 法院 | 荥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822执503号 被执行人卢兴才、陈勤、林含璋: 本院依据(2020)川1822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2020)川1822执503号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182644.98元。本院执行过程中,依职权扣划罗长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成都紫荆支行6228××××2072账户资金1162917.52元至涉案财物专户;依职权扣划代红军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红河支行账号为6228××××7479账户资金33016.38元涉案财物专户;依职权扣划代红军在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账户19××××账户的期货资金14733360.66元至涉案财物专户;依职权扣划代红军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海支行账号为6229××××3216账户资金110538.72元(含孳息2351.84元)至县财政专户;依职权扣划中宜云控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坛支行账号为1105××××0658账户资金145163.54元至县财政专户,上述共计扣划16184996.825元(含孳息2351.84元)至指定账户。至此,(2020)川1822执503号案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