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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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40万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2,57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8,10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6,114元,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9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