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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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28150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被告***在支付上述赔偿款时一并返还给原告***,本院不另作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