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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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款项3.35万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13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56.5元,由***承担201.5元,由***承担355元。当事人承担的受理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