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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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1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5月31日起按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2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