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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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塞上骄子支行 武汉永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中山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申请人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塞上骄子支行账号64×××42存款950万元,自冻结之日起,期限为六个月。 二、上述保全措施实施到位后,解除对被保全人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中山路支行账号63×××69_1存款950万元冻结。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