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麦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中麦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中麦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元(已减半),由被告***、河南中麦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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