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66万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2月31日起算至实际付清66万元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基数66万元、年利率6%计算);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万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被告***、***负担10350元,原告负担1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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