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法院 | 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要求法院撤销被告***与被告***建平县人民法院(2019)辽1322民初2582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三项:原被告共同财产位于建平县镜湖社区金都华府二期第01幢2单元05层02051号的房屋一处归***所有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