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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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4200元及利息(利息以54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9年6月12日计至2019年12月31日,按月利率2%自2020年1月1日计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4元,减半收取67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