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华中医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万泰建安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河南万泰建安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77280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7月1日起以277280元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10元,减半收取2955元,由被告河南万泰建安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730元,由原告***承担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