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281民初1650号

原告: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啸天,北京德和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午丽丽,北京德和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同性,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建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政艳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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