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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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7754元给原告***; 二、被告***、***应支付利息损失给原告***(利息的计算:以借款本金27754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日起计至被告结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