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500元,并给付借款利息(利息以本金4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元、公告费(金额以实缴票据为准),由被告***负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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