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乡市瑞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敏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新乡县人民法院(2018)豫0721执98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提起执行申请,再次提出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