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65000元,并支付利息的50%(利息以65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45.96元,减半收取722.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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