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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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千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千田·新开元3#楼人防工程工程款3970126.83元,并就其欠付的工程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7年1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驳回***就千田·新开元3#楼人防工程工程款及延迟付款利息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6782元(其中案件受理费41782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4307元,由河南千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24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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