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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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1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9月3日起以本金61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75%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3元减半收取31.5元,由原告***承担6.5元,由被告***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