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河南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款71339.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7月7日起计算至上述欠款付清止)。 案件受理费1726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