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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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大成箱包有限公司 新干县好兄弟箱包皮具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新干县大成箱包有限公司股权100万元(占比100%);冻结被执行人***在新干县好兄弟箱包皮具有限公司股权16.5万元(占比33%);冻结被执行人***在新干县城市丽人箱包店投资资金数额10万元。 二、冻结期限为叁年,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