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干县大成箱包有限公司
新干县好兄弟箱包皮具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新干县大成箱包有限公司股权100万元(占比100%);冻结被执行人***在新干县好兄弟箱包皮具有限公司股权16.5万元(占比33%);冻结被执行人***在新干县城市丽人箱包店投资资金数额10万元。

二、冻结期限为叁年,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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