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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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5100000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