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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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借款期间内的利息6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逾期违约金(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0.3‰的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84000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之内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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