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朔天通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鑫福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北京铭龙天同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判决书中第十三页第三行:“付XX承担律师费、保全费及保全责任保险费的诉讼请求”应为“刘云祥承担律师费、保全费及保全责任保险费的诉讼请求”。

原判决书中第十四页第一行:“有权向付XX、北京铭龙天同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应为“有权向刘云祥、北京铭龙天同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