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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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西安好快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333.3元、账户管理费16800元及逾期滞纳费(截至2019年11月28日的逾期滞纳费为3000元,自2019年11月2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滞纳费,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7元(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