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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