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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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海县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福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号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保全金额为300000元,期限为2年。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福海县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