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宽裕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河北宽裕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4月19日签订的《河北宽裕公司租赁合同》(合同号KY0298)。

二、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河北宽裕贸易有限公司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的租赁费52761.63元、违约金10000元,共计62761.63元。2017年11月22日之后的租赁费按照8元/日的标准,计算至归还本判决书第三项所列租赁物之日或支付折价赔偿款之日止。

三、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河北宽裕贸易有限公司租赁物丝杠609套、扣件35套,如不能归还上述租赁物,应按照折价款1358元予以赔偿。

四、驳回原告河北宽裕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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