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省西安汽车站 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对被告***、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5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