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省西安汽车站
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对被告***、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5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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