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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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5800元,本息共计258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2019年11月27日以后利息按照月利率1%计算,直至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