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5800元,本息共计258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2019年11月27日以后利息按照月利率1%计算,直至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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