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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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吉0192民初199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上诉人***售房款306000元;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上诉人***售房款10000元; 四、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上诉人***售房款20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0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