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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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玉米款227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9月1日起至本金全部给付完毕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27.00元,由被告***、***承担。于执行前一款时一并执行。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