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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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冠县宏宇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鄄城中安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南皮县昌泰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4075.5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21625.62元,共计25701.12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4075.5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4075.5元; 四、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407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36元,减半收取418元,由被告鄄城中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95元、由被告冠县宏宇物流有限公司和***负担93元、由被告***和杨金凤负担93元、由被告南皮县昌泰运输有限公司和***负担93元、由原告***负担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